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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IP改编中,抄袭作品的风头为何往往盖过了原著

文/李书航

11 位作家联名起诉热播剧《锦绣未央》的原著《庶女有毒》抄袭,据说该书共抄袭 209 本书,全书 294 章仅 9 章未抄。不过,该剧在高争议中也保持着高关注,甚至被卖到了香港TVB,目前正在黄金时间播出,也算是内地对香港来了一波“反向文化输出”。

《锦绣未央》绝对不是唯一一个陷入抄袭争议的IP,只是在诸多争议当中,它是极少走入司法程序的案例,有了几分“虽千万人吾往矣”的悲壮。在编剧汪海林看来,《锦绣未央》原著小说被诉是“编剧们第一次集体在道义上和资金上对网文作者表达支持”,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。

在《锦绣未央》争议之前热播过的《花千骨》《甄嬛传》等作品都有或大或小的争议,目前有些纠纷仍未解决,有的甚至恩怨已经延续 10 年之久,贯穿了网络文学起步至今的全过程。

这些被指责涉嫌抄袭的作品,无一例外都风头盖过原著。有些还算厚道的改编会同时惠及抄袭受害者,让其得到些许补偿;但更多情况下,抄袭者死不承认,坚决把水搅浑,原作者不仅权益受损,还得承担粉丝们铺天盖地的骂声。

有人说,原作不火,改编了卖得更好,这是因为原作本来就写得不行,技不如人。这种“羞辱受害人”的说法之荒谬显而易见,它就像在说“被性侵的女子应该反思为啥别人没事,就自己被侵害了,一个巴掌拍不响”。

不过,我觉得也有必要进一步说说为何在IP改编中,抄袭作品的风头盖过原著的情况会如此频繁地发生,而谁又应该为此负责。

(在未被法院判决认定前,“抄袭”一词均为涉嫌而不确指,下同)

抄袭主要是对原文的“再加工”

文章的抄袭往往是在深度熟读原文,领会精华以后才进行的,有些是很低级的改人名地名(这也容易被上“调色盘”),另一些则是从谋篇布局,剧情发展等方面用自己的语言进行了重新的诠释。

在初级的复制粘贴式抄袭中,大段摘抄原文精彩段落也就意味着忽略不那么精彩的段落。如果一个人写 10 段话有 1 段经典,那将 10 个出彩之处凑到一块,读者看着自然就高潮迭起。当年各种《读者》《意林》就是因“博取众家之长”而走红的。只不过,正规转载在稿费和引用规范等方面,都充分顾及了原作者利益,而顾及原作利益的抄袭者……都已经被大自然淘汰掉了。

由于个人和小团队的灵感是有限的,在互联网到来之前,杂志、专辑等都采取打包售卖的形式获得更高利润。杂志的封面故事、副刊还有广告都是捆绑在一起卖的,要收藏一篇文章就得整本买下来;而购买整张专辑只是为了单曲循环一曲主打歌的人也曾大有人在。

现在,零售式销售成为了市场主流,单篇或单曲可以按需购买,当初捆绑搭售的没那么吸引的内容,由于可替代性强,很快被网上的海量内容取代。这还都属于正规销售范畴,那么丝毫不照顾原作者利益的抄袭,带来的伤害就更是可想而知。

抄袭者做了原作不愿意的妥协和改动

像《锦绣未央》这种简单粗暴的抄袭容易被固定很多证据,这也是它优先进入司法程序的原因之一;更高级的“消化吸收”式抄袭则更难以认定。例如,郭敬明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当初被认定抄袭庄羽《圈里圈外》,就是关键人物的“死法”类似,而不是台词照搬。

这种消化吸收保留了原文“创意”的种子,但它能比原作更加迎合读者,做了原作不愿意做的妥协和改动。例如,《圈里圈外》描写的是北京文化圈的故事,而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将同一个故事内核安插到了北京一群没有迈出校门的大学生的身上,引发了目标读者——小城市中学生的热捧。

对读者兴趣的精准定位体现了郭敬明的过人眼力。他写的是北京、上海学生的故事,然而真在北京、上海学校就读的学生却不会阅读,因为写得太假。带着家长“考上好大学你就什么都有了”的期待,以及自身对大城市玫瑰色的幻想,三四五线城镇甚至小村庄的孩子们推动了郭敬明小说的销量。

这种精准的定位是庄羽做不到或不愿做的;类似的是,众多网文抄袭纠纷的原作都是耽美文(描写男同性爱情的文章),既与现有政策冲突不利于改编上屏幕,又在实际操作中不利于维权。只需要将优秀的耽美小说改成群众喜闻乐见的正常性向故事,往往就能使之具备商业化能力。如果原作者不同意改编,抄袭者就自己动手了。

抄袭引发的话题效应和巨头的羽翼

郭敬明《梦里花落知多少》的败诉判决是国内版权保护的一个关键案例,但它的启示意义可谓聊胜于无。有圈内人认为判败诉是一个意外,是郭请的律师不给力。

“我在华艺到现在打过五次著作权的案子,没有一次败的,我明明知道是剽窃的都打胜了。知识产权的官司特别是侵权的,很难打赢,你告剽窃,除非他直接抄你的,你根本就没有办法。”

这是谁说的呢?是时任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黎波在接受《Vista看天下》杂志采访时说的。长江文艺出版社最早介入了与郭敬明的合作。黎波帮助处理了《最小说》初创时期关于郭抄袭的负面信息:“因为媒体关系好,我们把这种事都压下来。”

《Vista看天下》的报道称,长江文艺出版社此后也大力支持郭敬明加入中国作协,登上中国作家富豪榜,让他上《纽约时报》。“现在是个商业时代,跟计划经济时代很多标准不一样,反正你就搭这个车走,让大家不断感觉这是一个很成功的作家。逐渐他又是一个成功的经营者。”黎波说,“这都是新形势下的不断包装。”

如今,分IP大饼的作者多了起来,但大佬们的IP运作方式却和原来没有太大区别,在IP开发过程中“没必要”确保IP版权无争议——或者正好相反,甚至要故意购买有争议的作品。

跟购买干净的作品相比,购买抄袭的作品付出的费用一样高,甚至更高。但争议会在不需要花钱运作的情况下成为热词,增加改编作品和发行方的曝光率,等于为改编做了免费宣传。《锦绣未央》从 2013 年开始就被指抄袭,却依旧可以结集出版, 2015 年又开拍电视剧等等。

一旦IP买到手,保护其不被贬值则是大佬们必然的选择。它们处于文字转变成财富的关键环节上,如果原作者也有改编作品的打算,他不得不仔细思考利害,要么幸运地找到针锋相对,愿意当靠山的另一个巨头,要么被迫和资方达成某种和解。

为了进一步炒热话题,网剧、电影出品方会花重金请当红演员主演,为评论场带来一大波因明星出演而进入的粉丝,添加了更多的混乱。改编粉丝搬出“致敬不算抄袭”,“你抓不到证据”,“抄的比你好你就别BB”等理由回敬,主演粉丝则维护自己偶像选角色的正当性,觉得我家小哥哥小姐姐选的剧本一定不会错。

这种情形之下,《锦绣未央》的起诉者花了两年多时间准备证据,打算趁关注度最高,影响力最大时对其起诉的行为,却被改编粉丝讥讽为“蹭热点”,叫旁观者哭笑不得。

少数想要在抄袭IP火爆后还想继续死磕的原作者,无疑会因此从金钱和声誉上陷入“双输”。

解决抄袭问题,IP消费者应该从文化上“富起来”

诸多抄袭相对于原作的“成功”,映照出中国社会浮躁的心态,对文化产业造成了恶劣影响。

作家维权成本这么高,除了老生常谈的举证难,费用高,时间长等,居然也不能得到道义上的多数认同,也难免会让意志不坚定的作者退却与寒心。问题是,为何会出现没有社会共识的局面?

“起初他们追杀XXX,我不是XXX,我不说话”这样的推己及人似乎只适用于有一定初始积累的人,对于中国广大的“无产阶级”读者是无效的。“无恒产者无恒心”,这帮人更可能觉得自己没有一夜暴富就是整个社会欠了他。若是撸起袖子大干一番,“损失的只是锁链”。

然而,这种局面看似无药可救,实际上却可以用很小的一点恩惠就完全扭转。

在当今创作门槛变低的时代,更多人可以通过某种内容输出,改变原来单纯的接收者状态。但这只是表象——大多数受众并没有从主动创作中体验过足够的“获得感”,没有过上报纸杂志,出篇 10 万+,甚至走在街上都有人认出自己的“高峰体验”。

只要这些人曾经稍稍体会过一点曾经拥有的感觉,有一点点属于自己的创造和成就握在手里,他们及其后代就将很快习得同理心。试想,若从不知创作之艰辛,人们就会认为原作者是“矫情”;若付出无数艰辛却从无回报,人们就会为追求成功不择手段。

想当年,盗版成为了中国融入全球化的一道坎,也摧残了当年的共享软件、游戏、音乐等文化产业。不过,现在网络小额付费和更直接惠及作者的知识变现体系,让盗版问题在中国正切切实实地得到解决。这进一步证明了所谓贪小便宜,道德观缺失等恶习,是因为长期的匮乏所致,而不是文化甚至人种低人一等。 一大批没有“道德洁癖”的受众养活与塑造了今日的IP产业链,是造成抄袭大行其道,原作者寸步难行的根本原因。这些用户需要一定的教育,但单纯的教育对于资本而言,是道义上正确但是费力不讨好的工作。

我自己就是一个码字为生的创作者,有过文字被更多人看到的兴奋,也有过无数次被退稿的煎熬。梳理网文IP抄袭的来龙去脉,越深入下去,就越让我难过。我很希望有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从创作中获益,从而跟我一样感同身受,对抄袭行为零容忍。

尽管文学艺术本来就是一个头部资源通吃,大多数长尾难以出头的领域,我还是希望,不管是依靠政府孵化,巨头扶持,还是爱好者自组织自出版,能让更多坚持原创的草根作者被挖掘出来,让更多人实现梦寐以求的成名机会,而不是只去当别人家的迷妹粉丝。消费者在物质上“富起来”逐步解决了中国的盗版问题,而从文化上“富起来”,将成为解决抄袭问题的根本办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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